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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渠道
一、线上渠道
1.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公共就业服务入口;
2.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开设的公共就业服务入口;
3.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开设的公共就业服务入口及各市相应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
二、线下渠道
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
2.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表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一、分级服务
(一)基本服务
面向所有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登记服务:摸清基本信息,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2.信息服务:提供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3.政策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同步受理政策申请,帮助做好相关政策的申领落实。
4.业务经办服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服务。
(二)专项服务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基本服务外,还可享受以下专项服务:
1.优先帮扶: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托底安置: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二、分类服务
面向不同服务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分类服务:
1.对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2.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提供培训补贴政策。
3.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4.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5.对有其他就业服务需求的,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